校园巡逻车是校园治安巡逻的重要处警工具,是学校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为了提高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反应,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巡逻车的使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巡逻车由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巡逻车主要用于校园巡逻、师生救助、应急处置及其他公务活动。
第三条 巡逻车除以上工作使用外,其他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须由保卫处领导批准。
第四条 巡逻车驾驶员须为校园正式安保工作人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小型汽车及以上驾驶证。严禁无证人员和其它人员驾驶巡逻车。
第五条 巡逻车乘座人员限定为保卫处工作人员、警务室工作人员和安保工作人员。禁止其它人员乘坐巡逻车,师生受伤等需要紧急救助情况除外。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皇冠正规娱乐平台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正常巡逻时须按校园道路标注车速行驶,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确保安全控制车速,非紧急情况不得打开警报装置。
第七条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或将巡逻车驶出校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使用前要清洁一次车辆,使用后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好充电和保养,确保下次及时处警。
第八条 指定专人每天对车辆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和维修,保证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 保证巡逻车的治安巡逻频次,每天上午、下午和晚间必须对规定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外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报学校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此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