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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民因私出国“按需申领”护照须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访问次数:

 

常住户口在蚌埠市市区的居民,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居民除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外,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根据需要向蚌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领护照。
     常住户口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的居民,向所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手续

申请由本人提出,受理民警须面见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询问,要核实申请人真实身份。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提交的材料有:

1、按要求填写的《安徽省居民按需申领护照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
     3、彩色半身照片2张(照片标准见本须知附件一)。
     二、填写申请表的要求
     1、《申请表》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2、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如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3、“出生地”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4、“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
     5、“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三、下列特定身份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事业单位中的副处级以上人员;
     2、上述单位中机要、保密、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3、大专院校、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其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5、原属上述情形的人员现已退(离)休、辞职或不再担任原职务,其主管机关仍确定为申请出国须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6、退(离)休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
     7、在我市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我市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的申请出国须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四、因护照
     证件在省厅制作,为能尽快领到护照,建议申请人选择采用邮政速递方式寄送护照(本着自愿原则)。选择速递的,请在申请时向受理民警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递交申请后到指定银行交纳证件费用(每证人民币200元,遗失补发的每证400元),交费后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六、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国申请依法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对有问题的调查处理时间和护照传递所需邮路时间不计入时限内。
     七、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因出国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等特殊情况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酌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领照
     1、申请人通过查询确认护照已经办好后,由本人或代领人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大厅领取护照。
     2、办理邮政速递寄送护照的,在邮政投递人员上门送证时,交验《申请回执》和收件人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交纳特快专递费用。
     九、申请人申请补、换发护照或护照延期、加注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十、接待时间、电话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作息时间变更见服务厅告示)
     咨询、查询电话:(0552)2089266  16888001
     监督电话:(0552)2089048
     蚌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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