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0]24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我省选聘第三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1319名(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省里将选聘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附后)。 选聘范围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二、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对于入围人数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有关省辖市根据县(市、区)需求和选聘对象意愿,从入围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调剂。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满2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5)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7)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三、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选聘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 5月中旬,印发《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在高等院校张贴,并通过省内有关媒体和安徽农组网(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网站发布。各高等院校要于5月底前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和班级座谈会,利用校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邀请本校毕业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作报告,讲明开展选聘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待遇,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思想认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1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在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到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省外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名后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加盖公章),寄达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 2、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在皖高校,以及省人社厅、团省委负责,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其中,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和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初审;在皖高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初审;省人社厅和团省委负责对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定向报名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应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3、网上确认。报名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7月3日至7月5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 确定聘用对象 1、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为7月4日上午8∶30—11∶00。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复审。8月3日,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8月5日。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1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8月中下旬, 省里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农组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天。 (四)培训上岗。8月底,以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各级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增强做好选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级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保障选聘工作经费。 高等院校是做好选聘工作的重要组织者,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领导组,由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选聘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跟踪联系和帮扶大学生“村官”制度,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为大学生“村官”提高任职本领和创业技能创造条件。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肃选聘工作纪律。各级和各高等院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待、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对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全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合肥市 |
80 |
马鞍山市 |
39 |
淮北市 |
40 |
巢湖市 |
80 |
亳州市 |
90 |
芜湖市 |
45 |
宿州市 |
90 |
宣城市 |
80 |
蚌埠市 |
80 |
铜陵市 |
40 |
阜阳市 |
120 |
池州市 |
60 |
淮南市 |
55 |
安庆市 |
120 |
滁州市 |
90 |
黄山市 |
90 |
六安市 |
120 |
总 计 |
1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