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于近日查收本人工资。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部分新进教师本月起薪。(人劳函[2020]032号)
二、兑现和补发部分教师博士且副教授特殊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人劳函[2020]031号)
三、代扣代发
1、代国有资产管理处扣部分教师前欠房租费;
2、代扣部分教师2月份应停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代发教学督导办“2019年12月教学督导费”;
4、代发教务处“2019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在职人员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