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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主持本学院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协调副院长的工作。确保学校各种文件、规章制度在本学院连续、有效地实施,最终实现学院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

二、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主持和协调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工作和人事工作管理水平。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学院的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院的实际,指导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改革方向和改革思路。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了解、检查完成情况。

四、主持召开研究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行政等工作的党政联席会议。

五、负责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的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合理的学术梯队。合理引进人才和使用好已有人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学院行政经费的审批,对学院行政财务运行状况负总责。

七、坚持一岗双责,与学院党委书记一起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招生与就业等学生工作。

八、代表学院与兄弟院校及社会相关行业、单位交流与联系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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