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会议议事制度
动办字〔2007〕19号
为了使动物科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会议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议事、决策效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人员
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秘书。必要时可吸收其它有关人员列席。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事项
1、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等;
2、学院后备干部的推荐,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进人计划,读研、在职人员进修、出国等;
3、学院经费(含创收经费)预算、收支和福利分配等;
4、学院教职工和学生评优、评奖等;
5、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6、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书记或院长决定随时召开。
2、各分管负责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将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书记或院长,由书记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讨论。
3、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负责人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处理问题的初步方案。
4、秘书负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等工作。
5、分管负责人督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具体要求
1、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事先通气。
2、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3、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需要充分调研,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行政领导主持。
5、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需要向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的事项由主持方负责处理。
6、党总支负责人与行政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经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或将分歧意见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7、对违反党政联席会议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理。
8、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会后秘书负责将会议决定通报缺席人。
9、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议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二、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议事制度
(一)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的人员
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秘书。
(二)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议事事项
1、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工作计划;
2、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规划;
3、教学执行计划;
4、教学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奖等;
5、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实习、实验实习、毕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等);
6、教学任务的落实;
7、教学监控;
8、其他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的组织安排与具体要求
1、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召开全体教研室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并落实学院和系部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讨论有关议题,并将讨论结果报学院办公室。
3、秘书负责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的会务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会议的会务工作。
4、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教研室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5、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动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