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由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内设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2015年第一季度(1月~3月)租房教职工的房租自2015年7月份才从教职工工资里由财务处代扣;10月份从教职工工资里由财务处代扣的是2015年第二季度(4月~6月)租房教职工的房租;11月份从教职工工资里由财务处代扣的是2015年第三季度(7月~9月)租房教职工的房租。
拟协调财务处从2016年元月教职工工资里代扣2015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租房教职工的房租,以后每个季度(3个月)的次月由财务处代扣本季度租房教职工的房租。
特此说明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