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租赁用车管理,合理使用车辆,减少经费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学校各单位(部门)公务租赁用车服务统一由蚌埠市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提供。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勤保障部是学校公务租赁用车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公务租赁用车的统筹协调、使用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公务活动用车,应填写《皇冠正规娱乐平台公务租赁用车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后报后勤保障部,由后勤保障部向蚌埠市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申请。
三、各单位(部门)用车应提前一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用车数量多或对用车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三日申请。
各单位(部门)应急用车可向后勤保障部或校办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部或校办根据其管理的车辆使用情况安排。
四、各单位(部门)用车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事由使用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五、学校公务租赁用车实行“谁使用,谁付费”。后勤保障部按照学校与蚌埠市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收费标准(后勤保障部2辆公车收费参照执行),核实各单位(部门)用车费用后与蚌埠市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定期结算。票据由后勤保障部登记后交用车单位(个人)按照学校原规定程序报销。用车费用从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列支。
各单位(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结算。
六、自2018年11月1日起,各单位(部门)因各类业务或公务活动,使用蚌埠市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含学校现有车辆)以外的车辆产生的租车费用,财务不予支付。
七、后勤保障部公务租赁用车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550-6732217;13685500336(缩位号660336)。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后勤保障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