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晚上,四食堂职工林友芳在食堂大厅捡到一个棕色钱包。包内有现金1690元,三张银行卡及身份证、车票、学生证等证件。该职工捡到钱包后,当即和食堂主任一起主动将钱包交到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经中心多方联系找到了失主并归还物品。
林友芳同志拾金不昧的行为,既体现了她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也展示了食堂职工的优良素质。为弘扬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饮食服务中心决定给予林友芳同志通报表扬,同时给予200元奖励。希望全体职工向林友芳同志学习,以她为榜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优质服务,为构建和谐食堂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饮食服务中心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