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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待遇项目       待遇标准 办理程序 领取待遇方式
生育津贴      (按月领取) 正常产假 剖腹产 晚育初产 产假期内办光荣证 多生一胎 流产(计划内妊娠) 宫外孕
(计划内)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领取流产或宫外孕生育津贴另需提供结婚证、单位计生证明 流产或宫外孕生育津贴另需填写报销表一式二份 社会化发放
14周以上 14周以下
3个月 加0.5个月 加1    个月 加1    个月 加0.5个月 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生育补助金 按医院级别确定待遇标准:一级医院顺产400元,剖宫产800元;二级医院顺产200元,部宫产400元;三级医院不补助
产前检查费 确定妊娠领取母子保健手册后,进行产前检查 按医院级别确定待遇标准:3级医院500元,2级医院400元,1级医院300元。 持《母子保健手册》、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产前检查登记手续 在定点医院结算
生育医疗费   顺产 目录内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费用个人自付 生育前一周持结婚证、准生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产前登记备案
剖腹产
妊娠期流产、引产住院 持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记帐手续
计划生育费用(医保三目录以内定额支付) 妊娠16周以内门诊流产(门诊) 1、2、3级医院待遇分别是100、150、2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3级医院待遇分别是80、90、100元
男职工补
偿费
男职工享受10天护理假工资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发 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心结算) 《蚌埠市女职工生育津补贴及男职工补偿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二份 社会化发放
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
按本市同级医院结算定额标准的50%支付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心结算)
生育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门诊费用、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 80% 医疗费收据、病历、费用清单(中心结算) 《蚌埠市女职工生育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费用报销审核表》一式二份
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核报(甲、乙类药品合并使用,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中心结算)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住院费用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费用
宫外孕住院费用
绝育(复通)手术 三目录以内费用全额报销
注:1、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津贴、男职工补偿费仅限按0.8%缴费单位的职工享受;
   3、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配偶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4、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2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06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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