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证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3-25 浏览次数:
1.凡学生会正式成员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在工作时,持证人均须佩戴工作证。
3.持证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民主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正当活动。
4.工作证须妥为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补办。
5.办公室负责制证工作。
6.工作证制证时需加盖“生命科学学院团总支”印章方才有效。
7.办公室对学生干部工作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