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2)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3)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4)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目前已经成为社会新的需求,今后凡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有营养师的参与。
我国现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奇缺,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的中、高级营养工作人员更为匮乏。公共营养师人才缺口很大,就业前景广阔,已成为社会急需的人才。
为改善我国现有公共营养人才严重缺乏与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相适应的状况,努力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营养师队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0月25日审批通过“公共营养师”成为国家新职业。营养师是一类专业人才,与工程师、医师、会计师等专业人才一样,需要经过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和严格认证,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蚌埠医学院经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审批,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条件,可举办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在蚌埠医学院“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凡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全国通用,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因此,我院与蚌埠医学院“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协商,决定举办“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医疗卫生单位的医院营养师、食品及保健品研制、销售、学校、宾馆、美容健身机构等从事营养食品工作、营养教育的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共营养师三级
1、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本科在校学生大三及以上)。
2、具有非医学或非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以上。
(二)具有非医学或非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本科在校学生大三及以上)可报考公共营养师四级。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教材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营养、特殊人群营养、社区营养、疾病与营养、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等。
2、培训教材:选用《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
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三级考试辅导习题(基础、技能各一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四、培训方式
理论与实验教学相结合(详见培训教学进度表)。
五、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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