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的: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使教学管理和考核更加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组织领导: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三、加分细则:
1.基准分:为使教学考核加分更科学、更公平,教学改革与创新满分为5分,其中每位教师的基准分为3分。
2.计分时限:计分项目的时限分别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阶段;教研项目为在研时间,且每学期的分数为项目总分÷在研时间。
3.计分类型/类型:
①教学/教研论文:发表于二类期刊,第一作者40分/篇;发表于三类期刊,第一作者20分/篇;发表于四类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50分/本;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00分/本;主编校本及其他教材60分/本;以上各类副主编分别为100、60、30分/本;一般参编者分别为50、30、10分/本。
②教研、教改项目:国家级(含教育部)立项,第一主持人160分/项,第二主持人80分/项,一般参加人员40分/项;省级(含教育厅重点)立项,第一主持人80分/项,第二主持人40分/项,一般参加人员20分/项;厅级(含学校重点)立项第一主持人60分/项,第二主持人30分/项,一般参加人员12分/项;校级立项第一主持人40分/项,第二主持人20分/项,一般参加人员8分/项。项目主持人限2人,其余按一般参加人员计。(注:优秀课程建设成果比照相应教研项目计分。)
③教研成果:获国家级(含教育部)教学成果奖,第一署名者150分/次;获省厅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署名者100分/次;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署名者50分/次。第二署名者分别为100、60、30分/次;其他参与人分别为30、20、10分/次。
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分别为200、150、100分/人。
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分别为150、100、50分/人。
④指导学生参赛奖(必须在参赛之前确定):
指导教师计分如下:被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不包括全国大学英语竞赛),获国家级(含教育部)奖项者, 20分/人次、省厅级10分/人次、校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奖励5分/人次(同一次竞赛,按最高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全国大学英语竞赛一等奖20分/人次、全国大学英语竞赛二三等奖10分/人次;指导的大学生创新课题结题优秀者计10分、合格计5分。
4、加分依据:
以上加分均须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材、立项书、论文、获奖证书、奖杯等)。
5、计分公式:
本项评分按以下公式计:总分=论文(含教材)、教研立项、教研成果与指导学生获奖等原始得分和÷100(最大值为2)。
四、其它:出现本办法未涵盖项目由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