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校)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校党委的指示和工作部署,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制定组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实施措施。
2、认真做好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层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做好处科级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抓好后备干部建设,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干部相关工作,
3、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好党代会及年会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党总支、党支部按时换届工作,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4、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员质量。
5、做好党校工作。充分利用党校开展对处科级干部、中青年骨干、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开展党建研究。
6、负责教职工党员的政审、外调,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和党员统计、信息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处级干部出国预审登记工作,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管理文书档案。
8、认真贯彻党的人才政策,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9、做好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